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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住院治疗单位要付工资吗
【发布时间:2010-01-16 21:54:21】 【点击量:5674】

工人受伤住院治疗单位要付工资吗

金报维权热线56111111报道   2009年6月4日,镇海区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内发生了一起煤气瓶爆炸事故,事故导致20多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当天,本报曾对该事故做了详尽报道。
事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伤者中的小梁因为伤势严重,目前仍然在宁波第六医院接受治疗。
   前天,小梁的父亲打进本报维权热线反映,小梁所在公司欲搬至台州,希望公司在搬走之前先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并希望公司能把小梁的工资发下来,对于这些要求,双方最初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昨天,记者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对方虽然大门紧闭,没有接受采访,但最终,还是主动联系了伤者家属进行了协商。
    工作中因意外事故他受了重伤
   小梁来自重庆,今年25岁,是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的工人,平均工资在2400元左右。如果不是2009年6月4日的一次意外,他现在还和其他工人一样,忙碌在车间里。
如今躺在病床上的他已经是满脸伤疤,回忆当时爆炸时的情形,仍让这个小伙子心有余悸。此次事故导致他烧伤面积达51%。事发后他由镇海龙赛医院先后转院到宁波市第二医院,烧伤42天后转到宁波市第六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前天,记者从宁波市第六医院一位曾给小梁做过手术的医生处了解到,小梁转到该院后已经做过三次手术。目前,小梁伤口(右腿)窦道感染、骨髓炎、膝关节面感染,另外还有噪声性耳聋等。
  
   因公司欲搬迁
   家属希望公司先垫付部分医疗费并支付工资却协商未果
  小梁的父亲告诉记者,住院治疗期间,每一笔医疗费用完之后,他都会拿着单据去镇海区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找这里的工作人员交涉,虽然每一次都因医疗费用得多与少的问题会有争执,但最终都能拿到。甚至根据治疗需要,有时候一周或者不到一周就要去和公司的工作人员交涉领取医疗费。
   最近,他听说公司要搬迁至台州,小梁的父亲心里有了担忧。如果公司搬走了,小梁每当医疗费用完了,他再去向公司申请医疗费,可能就更麻烦了。此外,小梁受伤之后,公司再也没有给小梁发过工资,就连家属在这里照顾小梁的生活费也是向该公司出具了欠条才借出来的。
因此,他和公司协商,希望公司先给小梁垫付一万元医疗费放在医院里,在后期治疗的时候用着方便,此外还想支付出小梁受伤后这几个月的工资等。但是,这些要求最初却遭到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的拒绝,后来记者了解到,事发前,小梁从2008年9月进入该公司,直到受伤前,工作近一年时间,公司尚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采访中公司再次上演“空城计”
   小梁的父亲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叫王义的联系方式,并称对方是这个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小梁的父亲这么做,无非是希望通过本报,能够与公司协商一下,看看在公司搬迁之前,能不能先垫付部分医疗费到医院里。1月14日下午,记者先是电话联系上王义,对方一听是受伤工人反映情况,情绪有些激动,并称,让记者到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对于采访约定的时间,王义称,什么时候去公司都会有人的。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该公司门口,原本公司还半开着大门,门外站着一男子,自称是这里的保安,记者表明来意后,这个保安不但没有让记者进厂,自己却迅速钻进厂内,把大门紧锁。隔着门说,公司没人了,只有几个保安。见记者没有走,对方又说了,公司现在只有工人在干活,你不是工人不能进来。记者请对方联系一下领导,对方说不知道。2009年6月4日,该厂发生煤气瓶爆炸事故时,记者来现场采访遇到了同样的情形。
  无奈,记者数次拨通王义的电话后,都被对方挂断了。

“公司主动找我们去协商了”
 昨天,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小梁告诉记者,公司已经通知他父亲去协商了,但具体协商情况还不知道,因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所以具体该怎么协商,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梁一时,还拿不定主意了。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金学忠律师,金学忠律师认为,镇海区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的这起事故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是工伤事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护理费、康复费用等,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另外,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镇海区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的这起工伤事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不存在垫付的问题,可以通过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该及时敦促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职工要及时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以便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构成伤残的,要依法申请伤残鉴定,以便确定相应的伤残补助待遇。就本案而言,建议受伤职工,通过设在劳动部门的工会调解组织,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一个医疗费和护理费的垫付方案,解决眼下的困境,同时,尽快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解决好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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