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发表日期:2008.02.19 第五版
日前,家住宁波的大四男生刘平(化名)将自己的母校浙江海洋学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母校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替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诉讼费。1月25日,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学子与母校对簿公堂
在庭审中,刘平没有出庭。按他的委托代理人———律师金学忠、田乃振的说法,母校所在地舟山已经在他的心中留下了太多冰冷的记忆,他不想再次踏上这片土地,也不想见到昔日关系不错的同学杨安(化名)当庭作证。
浙江海洋学院领导也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代理,该院学生处两位老师在法庭上旁听。庭审结束后,记者问两位老师对刘平将母校告上法庭有何感想,一位老师说,刘平和学校发生纠纷后,学校还是挺关心刘平的,特别是在刘平从浙江海洋学院转到宁波一所高校读书过程中,学校费了不少周折,因为大学生转学的手续繁琐,不像中小学生那么方便。
刘平所不愿见到的同学杨安作为庭审中唯一的证人出庭,他今年已经上大四了,但看上去还是很稚嫩。他在法庭上重新回忆了两年前自己和刘平发生纠纷的过程,他讲述得很仔细,连事发于哪一天、是星期几都清清楚楚。
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调查时都很冷静,但到了辩论阶段时,都充满了感情。原告的律师用了许多事例来表述刘平在被学校勒令退学后的苦恼、绝望。被告的代理律师也陈述了浙江海洋学院事发后对刘平的种种人文关怀。
这个案子的情节虽不复杂,但由于在国内少见,庭审法官面对记者说话也较保守。只是说这个案子很少见。 “如果判学校输了,以后大学里谁还敢处分学生呀?”浙江海洋学院的代理律师在旁边插了一句话。
小小纠纷引来勒令退学
杨安在法庭上低沉的讲述,将所有的人带回了2004年的冬天。
2004年12月18日,浙江海洋学院大一学生刘平正在寝室看书。这时,寝室的电话铃声响了,一位同学起身去接电话,刘平从这位同学接电话时所说的内容分析,是有女生打电话找本寝室男生杨安的。刘平知道杨安已经有女朋友了,现在又有女生打电话找他,便开玩笑地插了一句,大意是说怎么又有女孩找杨安。杨安听说后,觉得刘平的玩笑开得不合适,损坏了他在同学中的形象,便去质问刘平,两个平时关系还不错的同学随即发生了争执,继而动起了手,杨安当场把刘平打得鼻血直流。
当晚,受了委屈的刘平将自己被杨安所打的事通过电话告诉了妈妈。第二天,刘平远在宁波的妈妈和几位亲戚赶到学校,妈妈发现自己儿子被杨安打得流了鼻血,再加上得知杨安借儿子的钱还没归还,便在质问杨安时冲动地打了杨安。其间有同学听到宿舍里有争吵声来敲门,刘平开了门后,说让同学别进来,随之又关上了门。其他同学见到后报告了学校,学校保卫处老师随后赶到,初步了解情况后,要求刘平的母亲拿600元钱作为医药费抵押在学校,替杨安疗伤。浙江海洋学院还提出要让刘平的母亲当众向杨安道歉,如果杨安接受了道歉,学校可以从轻处分刘平,为了不让自己的行为连累儿子,刘平的母亲当众向杨安道了歉,杨安也接受了她的道歉。
不久,学校放寒假了,刘平以为这事了结了。没想到,第二学期开学后不久,也就是2005年的2月28日,浙江海洋学院作出了勒令刘平退学的决定。
刘平于3月7日书面向学校监察室提交了自己的申请复议书。他在复议书中写道,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但考虑自己过去从无不良行为记录,希望学校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05年4月27日,刘平收到了学校申请复议的答复,该答复仍勒令刘平退学。
勒令退学变成留校察看
在复议结果出来后,学校开始派老师催促刘平退学。但刘平不服,也不愿离开学校,而且先后两次寻短见。在这其间,刘平在妈妈请来的一位宁波律师的帮助下,一边向省教育厅申诉,一边向定海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浙江海洋学院对刘平的第一份处理通知书中认定:刘平与杨安打架后将自己被打的事件告诉母亲,第二天,母亲带校外数人到学校质问,殴打杨安。学校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平勒令退学处分。
这“第九条第三款”和“第九款”两个条款中,需要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有“打架致他人重伤者”和“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刘平的律师认为刘平没有打人,也没有纠集母亲来学校打人,母亲到学校打杨安也是她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刘平叫来的,母亲有错,可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故认为学校给刘平的勒令退学处分不妥。
2005年6月27日,浙江海洋学院撤销对刘平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改为留校察看的处分。
2006年9月,刘平在省教育厅的协调下,转到宁波一所高校继续读书。去年年底,已经在宁波一所高校上了一年多学的刘平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母校浙江海洋学院告上了法庭,他在诉状中说,学校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处分导致他一年多无法读书,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不同处理是否体现人文关怀
在庭审中,双方律师辩论的最大焦点是,浙江海洋学院对刘平的第二个处罚是不是对第一个处罚的更正。
浙江海洋学院在2005年6月27日给刘平留校察看处分中的叙述是,刘平母亲带数人来校,殴打杨安,在母亲及舅舅对杨安实施伤害时,刘平多次阻止室外同学入内劝架……对事实的描述与第一次有所区别。而且,这一次处罚根据的是《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与第一次处罚不同。这一条款的内容是“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刘平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个处分对事实的描述、依据的条文和处理的结果都不一样,这就说明学校承认勒令退学的处分错了,改成了留校察看的处分,既然浙江海洋学院自己承认错了,就要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给刘平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责,就要赔偿刘平的精神损失。
浙江海洋学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是因为刘平有悔改之意,为了贯彻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学校对他作出了宽大处理,再加上省教育厅当时也主张对学生宽容一些,所以才将勒令退学改成了留校察看,这是给刘平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并不是说学校的第一个处分是错的。
学生轻生是否学校造成
双方律师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刘平的两次轻生行为浙江海洋学院有没有责任。
2005年4月29日,刘平在给他妈妈发短信时,告知老师又在催他离开学校了。第二天上午,他妈妈和一位宁波律师赶到舟山。中午,刘平给妈妈发了最后一条短信后便关掉了手机。妈妈和律师四处找他,发现他坐在阳台的栏杆上,一动不动,准备跳楼。最后,在学校老师的劝阻和律师的安慰中,刘平放弃了跳楼的想法。
5月17日中午,刘平服下了大量安眠药,被同学送往医院抢救。在赶往医院的路上,其母亲听说一名年轻的学生已经死去,在精神遭受严重刺激的情况下跳进学校的池塘。
对于这两次自杀行为,刘平的律师认为是浙江海洋学院坚持不改错误的勒令退学处分所直接造成的后果。
浙江海洋学院的律师则认为,这是刘平的自虐行为,目的是逼迫学校改变对他的处分,说明他心理素质太差,和浙江海洋学院没有什么关系。
提起往事刘平无法平静
定海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给这场诉讼留下了诸多悬念。
记者前不久联系上了已转学到宁波一所大学读书的刘平。
提起那件事对他的影响,他有些激动。“我今年7月马上就要毕业了,可求职屡屡受挫。”据刘平介绍,他转到宁波的一所大学后,由于耽误的课程太多,有些跟不上。再加上和浙江海洋学院发生纠纷期间,他无法正常学习,成绩也很差,求职有些困难,这是他下决心将母校告上法庭的一个因素。
记者感言
在前往舟山采访的路上,我一直在想着那个和刘平打了一架的杨安是什么样子?在法庭作证时,他上来了,低着头,提起往事,他没有因为刘平的母亲打过他而显得激动。在提到刘平母亲和自己发生冲突,外面有同学敲门时,刘平关了门还是开了门时,按理说,刘平不开门对他更有利,但他纠正说:刘平先开了门,对同学们说他自己的事自己处理,然后又关上了门。这个说法,很有利于刘平律师“刘平怕再有同学进来扩大影响”的论点。
刘平提起自己的同学,也没有怀恨在心,甚至有些歉意。“我们过去很好的,为了一点小事,打一架,原来想很快就会好的,不料……”
我想,大学生虽然是成年人,但他们的思想还很不成熟,家长如何引导他们,学校如何对待他们,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当我通过QQ和刘平核实一个细节时,发现他的QQ留言上写着:当寂寞如梧桐花开的时候,我愿牵你的手回到从前。我想,他一定在怀念着刚进浙江海洋学院的那段日子。
(记者杨静雅实习生孙吟冰杨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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