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日,6位来自安徽和鄞州区的当事人家属来到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声称在宁波的弟弟因故意伤害案被派出所抓到看守所已经9天了,本来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双方都有协商赔偿的意愿,但是,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的个别领导,正是抓住被告人给人造成故意伤害的机遇,把派出所的领导叫到村委会,要求被告人签署一份10来亩蔬菜大棚的回收补偿协议,而且价格从原来的13000元突然降到了9000元一亩。派出所领导一再声称:如果不签,就马上刑事拘留,并且不予取保候审、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不给判缓刑。
被告人不愿意签,因为这10来亩的蔬菜大棚是他们全家经营了15年后,花了千辛万苦才建立起来的城市蔬菜基地,协议签了,今后全家就断了生路,孩子刚刚读书,一切的一切都让这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一师二团退伍的共产党员陷入了深深的痛苦。被带到派出所的当天晚上,派出所领导再次给他机会,并把村长叫到了派出所,问他,协议是签还是不签?但为了家人,他还是坚持不签。
时间一天天过去,大棚里的蔬菜因疏于管理,损失在一天天增加,爱人心急如焚,只好把远在安徽的亲属都叫到了宁波,到处找人想办法挽救亲人。孩子每天问妈妈,爸爸到哪里去了?妈妈瞒着刚念一年级的儿子说,爸爸到安徽去了?儿子继续问,爸爸为什么电话也不给我们我们打呀,妈妈一边流着泪,一边说:爸爸忙吧。
接受委托的第二天下午,律师终于接通了被害人家属的电话,并于当晚会见了家住在鄞州区万达附近的家人,耐心的解释,劝导,考虑到被害人和被告双方家庭的实际能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初步赔偿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补贴被害人家属1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3万,实际再支付8.7万。为了争取时间,在家属的配合下,11月4日晚上,被告人家属终于凑齐了全部资金,并在ATM机上完成了交付。同时,被害人出具了亲笔签署的谅解书。
根据法律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只要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济上予以补偿,没有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鉴于被害人已经出具谅解书的事实,被告人已经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11月5日下午16点36分,金律师和他的助手一起,从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会见完被告人后,掐指计算被告人的刑拘时间,觉得检察机关的审查时间已经到期,是否批捕,估计就在最近要作出决定,于是深感情况紧急,就急匆匆赶到鄞州区检察院,想求见批捕科经办该故意伤害案件的检察官,经查询,该案件的被告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根据办案期限,该逮捕令明天就要发出。在好心检察官的帮助下,两位律师终于获得了办案检察官的电话。
并在11月6日上班之后,第一时间找到了检察官,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后,考虑到本案的实际状况,检察机关终于撤回了刚准备发出的逮捕令,重新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下午,当律师终于接到家属电话说,派出所叫她带一万元钱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消息后,深感检察官的公正不阿,深感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法制中国吹来的春风,马上给办案检察官打了电话,说,我要给你们单位写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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