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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0-06-28 09:23:32】 【点击量:227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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