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返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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