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