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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09-12-18 16:04:22】 【点击量:25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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