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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0-01-27 09:29:17】 【点击量:2231】

                                            行政复议法修订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法制日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近日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表示,行政复议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方、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抓紧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具体立法建议。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地方,要为修订行政复议法提供支撑。

  目前,全国行政复议案件与同期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持平,不少地方的行政复议纠错率超过行政诉讼。郜风涛说:“这表明,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已经初步得以彰显。”

  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1件,办结799件;在受理的86件案件中,有65件已经作出裁决,其中维持37件,作出变更、确认违法等裁决的有28件,占结案总数的43.1%。对裁决维持的案件,凡是发现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关联行为有错误的,也都及时作了纠正。

  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下,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黑龙江、河南、江苏、广东等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表现不俗。比如,哈尔滨市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行政复议新机制运转。市里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设在了交通最便利的地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35名委员,分别由人大、政协、高校、党委和律师所等组织推荐产生,社会信赖度高。2007年7月以来,哈尔滨市政府共受理复议案件700多件,同比增长30%以上。除调解结案外,需要作出决定的196件案件,经过了40次委员会议决全部结案,当事人没有再上访和起诉,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从全市看,2007年7月以来共受理复议案件1467件,已经超过了同期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

  “不过,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与现实要求还有相当大差距。”郜风涛主要谈到以下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法律定位还不够清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等制度的关系还不够顺畅等问题;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一些好的制度,也还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整体状况尚不尽如人意,行政争议比较集中的市县两级的行政复议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忙于应付信访、疲于应对诉讼,在行政复议方面投入不够,而且最近一些地方的市县行政复议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还被撤并。

  四是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其补偿安置方面的案件拒之门外,对该受理的案件不能做到积极受理,对该撤销、变更的案件不能做到公正裁决等。

  郜风涛指出:“2006年以来,在行政争议仍然居高不下、行政诉讼案件稳步上升的同时,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连续下降,行政复议维持率连续上升。这种现象是一种警讯,不容忽视。”

  为此,国务院法制办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必须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延伸到乡、镇或者街道、居民点,代为接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解答群众咨询。并加大对立案受理监督、办案质量监督等力度。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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