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文军 记者 陶倪)网络上常常有人会收取一些报酬再提供淫秽色情的视频资源。别以为这样的操作没什么,昨天,记者就了解了一桩当事人险些被判三年以上刑期的案件。
1996年出生的小朱(化姓)是一名安徽姑娘,2016年底,她与小姐妹一起到江苏无锡打工。出门在外自是辛苦,小朱时常向姐妹抱怨赚钱不易。于是,小姐妹悄悄告诉她,加入一个微信群能挣点零花钱。一听能够轻轻松松赚钱,小朱就爽快地缴纳了70元介绍费。进群后,她发现这是一个“小视频”的交流群。于是,小朱仿效小姐妹的做法,将群内的色情视频资料收藏起来,保存至百度云盘内,并在网上发布一些文字,伺机寻找买家。
2017年,有人向海曙公安机关举报小朱的行为,经侦查,至案发前,小朱一共向10余人出售淫秽视频及正常视频等近100部,收益1000元左右。随后,小朱被公安机关逮捕,由检察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控方采用的鉴定意见若被法院采信,则被告人朱某的量刑应当在3年以上。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吴春香律师,为小朱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量刑情节的证据不足,应当在一年以下量刑,同时考虑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最终,海曙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虽然小朱取得了缓刑,但辩护律师吴春香表示,应该有更多人从此案中吸取教训。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一些淫秽视频极易传播。随手转发,甚至牟利,很容易触犯刑律,广大网友应该以此为戒,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