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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微博直播林心如起诉美容院名誉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3-10-15 07:25:43】 【点击量:2415】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孙乔

  

  昨天上午,宁波江北法院以微博直播的形式,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宁波江北法院直播了林心如告一美容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

  明星起诉美容院成焦点

  今年9月4日,江北法院立案受理了林心如等4位女星状告宁波韩城协和美容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原告林心如诉称,自2012年5月获知被告在其下辖网站网页中,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作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商业广告属性明显,对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消息传出后,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眼球。之前,江北法院已经通过网络、广场等直播了近200个案件,考虑到如今的微博影响力较大,法院决定采用微博全程直播本次庭审。据了解,这也是我省第一例以法院政务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件。

  20条微博直播庭审

  从早晨8点23分发出第一条微博,至10点44分庭审结束,@宁波江北法院共发了20条微博直播了当天的庭审。用图片的形式完整地呈现了庭审过程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及法庭辩论的过程。

  上午9时,庭审开始,双方均以律师为代理人出庭。

  原告首先宣读了起诉状,提出四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精神损失4万元、维权成本6000元,共计44.6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认为,首先自己不是故意侵犯肖像权,被告使用的图片是网络随机选取的,不是故意推广的;其次被告早在2012年2月就已经对其网站进行改版,相关网页已经撤下,被告使用时间非常短;第三原告照片并未出现在网站首页上,也未突出使用,被告公司本身的关注率和点击率不高,因此造成的影响范围非常有限。关于名誉权,被告认为其使用照片只是为了网页装饰,相关文章均为科普文章,不会对原告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加之已经删除相关网页,被告也愿意在自己的网页上刊登道歉信息,但是被告并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希望法庭按事实判决。

  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被告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赔偿额度。原告认为林心如作为知名艺人,被告将其照片用于营利机构的美容整形宣传,会使浏览者产生误解,影响原告代言形象。

  被告则辩称自己始终没有侵犯原告肖像的故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网站进行了更改,直到原告诉请被告才意识到误用了原告的照片,照片是原来的网站编辑从图片中随机抽取的,是人们从整形手术之后所希望的标杆,被告没有侵犯原告肖像的故意。另外,作为一个整形机构,通过网站宣传与整形相关的科普性文章,是很正常的行为,使用原告的肖像只是为了配图,不可能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最后被告认为自己无侵权行为,原告所诉请的赔偿要求过高。

  鉴于双方有调解意愿,法庭在休庭后进行了调解。

  微博直播反响不错

  平时,关注@宁波江北法院的粉丝不多,但昨天的直播还是引起了一定反响,特别是有不少律师对直播作了阅评。

  网友“Jessup:微博直播的形式把庭审的各种细节直接端到公众的眼前,形成对依法公正审理可信的特殊强制力,增加了公众的信任度。

  据悉,这次微博直播庭审只是江北法院的一个尝试,以后还将挑选合适的案件进行微博直播,让市民在直播中感受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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