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首页 > 法治新闻 > 详细内容
2009年浙江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回眸
【发布时间:2010-01-13 13:15:53】 【点击量:2891】

   发挥优势服务大局  履行职能成效显著
   2009年浙江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回眸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回眸2009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亮点频出,精彩纷呈……

  亮点一:法律帮扶企业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6月,以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绍兴市重点骨干企业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首的6家企业因资金严重短缺,经营陷入困境,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师事务所接受法院的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律师的艰苦努力,6家企业终于在2009年12月下旬顺利完成了重整工作,走出了困境,实现了重整企业生产不停顿、职工不下岗、担保企业正常生产不受影响、资产不流失、职工和债权人不上访的“五不”目标。这是《破产法》实施以来国内最大的民企破产重整案,也是省司法厅组织引导律师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司法厅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打好法律服务“组合拳”,奏响服务经济发展“最强音”。积极搭建法律服务企业发展平台,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组建“浙江省建筑业律师顾问团”,签订《省律师协会、省建筑行业协会战略合作协议》、《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法律服务省外浙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召开“加强普法宣传,积极服务‘三保’”专题座谈会等,向政府和企业推介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企业防范化解金融危机提供法律服务,想方设法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一年来,全省律师为373家企业的重整、重组、破产保护、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全省公证机构办理企业融资公证4361件,涉及金额50多亿元,办理股权转让2061件,涉及金额12.5亿元。通过“主体资格审查、规章制度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20多类法律服务项目,对8847家企业开展了“法律体检”,发现各种风险和漏洞8741个,出具法律意见书4616份,发放风险提示函12040份,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及时制定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律服务政策措施,引导法律服务业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全省律师与重大建设项目结对率达85%;全省公证机构办理重点工程招投标公证2363件,涉及金额368亿元。

  亮点二:国庆安保交出满意答卷
  2009年10月1日,新中国走过了60年历程,神州大地处处洋溢着欢乐的气氛。当人们载歌载舞喜庆祖国60华诞的时候,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却为了祖国的安宁、人民的幸福,舍小家、为大家,默默坚守在监狱劳教场所监管工作的第一线、忙碌在矛盾化解的最基层,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抒写对祖国的忠诚,以全系统国庆期间“零事故”的骄人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国庆安保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分别召开国庆安保“誓师大会”,启动“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按照应急备战状态的要求,每天安排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值班备勤,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集中精力,心无旁骛,确保万无一失。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到农村、进社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预知、预判、预防,筑牢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义务法律咨询,随同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参与信访处理,把党和政府的声音转化为蕴含法律专业知识的大众化语言,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合法解决利益诉求,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9年10月18日,省委赵洪祝书记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国庆安保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国庆安保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亮点三:监所落实“首要标准”成果丰硕
  2009年11月11日,全省监狱系统“落实首要标准,建设平安浙江”教育改造成果展在省乔司监狱隆重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专程参加成果展。这次教育改造成果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侧面、全景式地展示了我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的新探索、新成果和新经验。
  2008年6月,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一“首要标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我们党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的具体化。全省各级监狱劳教机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教育改造的内容、手段和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拓展监所教育改造领域,把监所教育改造向前、向后延伸,探索建立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2009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有2200多名文盲罪犯、劳教人员脱盲;有3500多人次罪犯、劳教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率超过45%;有33000多名罪犯、劳教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其中28000多人次获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罪犯、劳教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3%的控制指标,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亮点四:律师制度走过三十年历程
  12月11日,我省在杭州隆重召开纪念大会,来自全省各地的律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1000余人欢聚一堂,共同庆祝律师制度走过三十年历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书记赵洪祝专门作出批示,对我省律师三十年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寄语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我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问世,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浙江律师业也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1984年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律师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律师队伍从恢复初期的50人增加到目前的8051人,律师事务所从14家发展到783家,律师年业务量突破20万件,律师年业务收费突破20亿元,年上缴国家税收突破3亿元。30年来,全省广大律师遵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执业宗旨,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担任各类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帮助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参政、议政,一大批律师相继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积极为立法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问题、随同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已形成制度;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途径,有效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律师工作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进一步显现了独特的作用。  

  亮点五:律师公证宣讲团巡回宣讲广获好评
  2009年,一个特殊的宣讲团在全省各地受到热捧。这个宣讲团在全省11个市和90个县(市、区)组织宣讲报告会112场,听众场场爆满,听取宣讲报告的党政领导、公务员、企业家和法律服务人员近3万人。这是由省司法厅组建的“律师公证服务企业宣讲团”。这次巡回宣讲,让党政领导、企业家更多地了解和认识了律师、公证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也让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进入了中心、融入了大局。
  面对浙江经济遇到的困难,如何发挥好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分忧、为政府解难,是省司法厅党委一直在认真思考的问题。一些企业陷入困境,从外部看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但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由于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认识不足,政府在帮扶企业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还不够强。针对这一情况,2009年,省司法厅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出手,组织省内16名多年从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资深律师和公证员组成宣讲团,分成5个小组,到全省各市、县(市、区)开展巡回宣讲。宣讲团成员以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企业家剖析经济危机下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并一一指出问题的根源和预防、解决的办法;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讲解政府如何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依法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有效抗击国际金融危机。这次巡回宣讲活动,深受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欢迎,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位机关干部在听取宣讲报告后说:“原来以为应对金融危机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和我们关系不大,听了报告才知道,政府机关在帮扶企业方面不仅大有可为,而且要注重发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依法作为。”

  亮点六: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全面试行
  2009年4月3日,金华市金东区委、区政府在该区澧浦镇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至此,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省11个市的90个县(市、区)、1518个乡镇(街道)实现了“全覆盖”。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也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需要。200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我省在会议召开之前实现了这一目标。一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不断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跨省协作,落实工作职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加强实践创新,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措施,不断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再违法犯罪。自2004年5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省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6000余名,期满解除矫正320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再违法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平均0.2%的水平。

  亮点七:大规模轮训基层司法局长、司法所长
  2009年7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学员,他们是我国司法行政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领导——司法所长。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年龄不同,文化水平也不同,但都怀揣着同样的热情,在课堂上仔细听讲,认真笔记。这是省司法厅组织的第一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一年来,省司法厅共举办县级司法局长培训班1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3期,有540余名基层司法局长、司法所长参加培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司法厅根据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于2009年启动了全省基层司法局长、司法所长轮训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对全省县级司法局长、基层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着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基层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省司法厅认真安排师资力量,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采取业务培训与知识更新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电化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确保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安吉县昆铜乡司法所长余五四在参加培训后说:“这次培训班既让我们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也为我们搭建了工作交流的平台,受益非浅”。

  亮点八:大力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
  2009年5月的一天,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姚庄村正在召开村委会,讨论村里的“两分两换”土地流转事项。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除村干部外,多了一名律师参加。会上,律师对村里“两分两换”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对土地流转方案和相关协议进行审核,从法律的角度对出让程序、方式、村民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是我省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场景。一名村干部说:“自从村里有了法律顾问后,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村委出台的制度、决策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了,村里的矛盾纠纷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减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省司法厅针对农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总结完善宁波市司法行政机关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了“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辖区内行政村的法律顾问。乡村法律顾问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定期为村“两委”、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农村法制宣传,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审核村“两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发布实施的村规民约、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事项;参与人民调解,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基层组织做好农村维稳、信访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农村的广泛好评。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18590个行政村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为53%,其中湖州市已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宁波、嘉兴、台州等市的乡村法律顾问覆盖率在90%以上。

  亮点九:深入开展向柯甫贤同志学习活动
  柯甫贤,浙江省第六监狱副监狱长。他从警23年,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监狱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9次嘉奖,荣立3次个人三等功,5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2009年6月22日下午3时50分,这位年仅46岁的优秀副监狱长,因肝癌晚期医治无效,带着对家人和监狱事业的无限眷恋离开了人间。省司法厅追记柯甫贤同志个人一等功,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向柯甫贤同志学习活动,并组成柯甫贤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巡回宣讲。2009年11月18日,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全省政法干警向柯甫贤同志学习。
  柯甫贤同志是监狱系统一名普通的基层领导,同时也是一名杰出的监狱民警。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尤其是在身患肝癌的一年多时间里,仍然以超乎常人的顽强意志,坚守工作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监狱事业中,用自己的生命实践了对党、对监狱事业的无比忠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响应省委政法委和司法厅的号召,各单位普遍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争先进、创佳绩”活动。在柯甫贤同志先进事迹的感召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深入践行“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精神,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为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作贡献。一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有31个集体和41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有244个集体和647名个人受到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表彰。  

  亮点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局良好
  2009年 9月 2日,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张某,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羡慕的目光中,怀着喜悦的心情,离所接受社区康复,回家与亲人团圆。此前,张某通过了一系列的诊断评估,经严格的审批程序,确认其符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条件,成为《禁毒法》颁布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首例执行提前解除强戒的人员。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后,浙江司法行政系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的新职能。省司法厅先后与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交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重疾病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与浙江省公安厅、省禁毒办、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着力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戒治工作。一年多来,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特点,初步探索了“三期四段”的强制隔离戒毒流程,综合运用个别教育、医疗戒治、团体行为矫治、个体心理矫治、能力拓展训练和榜样示范教育等多种方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依托劳教场所挂牌建立了6 个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5000余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内毒瘾戒断率达100%。  

  亮点十一: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保障民生
  2009年11月1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在会议上强调,要完善便民措施,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法律援助矛盾疏导化解功能,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努力做好保障民生工作。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在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法律援助临街“落地”窗口;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工、青、妇、老龄、残联、部队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百万农民工维权”等专项行动,积极维护特殊群体、军人军属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同时建立“12348”舆情分析制度,定期上报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009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730件,同比增长18.8%;受援人数44509人次,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4406.02万元。

  亮点十二: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09年6月3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后,全国第一个以规范鉴定执业为重点的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首创赋予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职能,首创司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制度;规范了诉讼案件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明确了司法鉴定执业法律责任。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浙江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公示制度》、《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等制度。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我省鉴定机构数量在全国排名第18位、鉴定人在全国排名第24位,但鉴定业务量排在了全国第8位;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能力验证活动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司法鉴定工作环境。截至2009年底,全省有司法鉴定机构54家,鉴定人581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一年来共完成鉴定案件33472件,基本满足了诉讼和社会的鉴定服务需求。  

  亮点十三:加强和改进县级司法行政工作
  2009年7月中旬,省司法厅在杭州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题研讨如何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出席并讲话。培训班还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运用培训班研讨成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县级司法行政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是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根基,在整个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不饱和,工作方向不明、融入中心不够、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司法行政整体职能优势的发挥。通过专题研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思路更清了、方向更明了,各项工作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一年来,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县级司法行政业务整体发展;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阵地建设,努力把直属司法所、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目前,全省建成直属司法所1031个,占司法所总数的70%,进一步夯实了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组织基础。 

  亮点十四:加强社会热点纠纷调解机制建设
  2009年,省司法厅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社会热点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4月,召开全省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就全面建设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行专门部署;8月,联合省高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工作……。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近年来,省司法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巩固村、居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不断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在集贸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地、接边毗邻地区等区域发生的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医患、劳资、环保、交通、物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325个;82个县建立了设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351888起,成功调解345152起,成功率为98.1%;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25起,61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83起,6475人。

  亮点十五:参加省直机关第九届运动会喜摘桂冠
  在2009年省直机关第九届运动会上,司法厅代表团168名运动员参加全部11个大项96个小项的比赛。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司法厅参赛运动员团结拼搏、敢于胜利,共获得团体赛冠军4个、单项前12名112个,单项冠军17个、亚军10个、季军13个,奖牌数和总积分均位居省直机关第一,参赛总成绩完破1100分,并且被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开幕式创意奖”。
  省直机关第九届运动会,是一次省直机关群众文化体育发展水平的大检阅,也是一次展示省直各部门机关建设成果和精神风貌的盛会。比赛从2009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历时8个月,共有98个单位、4000多名运动员参加比赛。这次运动会,历练了司法行政队伍,考验了队伍的意志,省司法厅代表团不仅取得了竞赛奖牌数量和体育道德风尚的双丰收,并且集中展现了省司法厅“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三型”机关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影响力;收获的不仅是奖牌,更是奖牌背后“众志成城、争创一流,顽强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这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9005511-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楼街8号世纪广场A座411室 电话:0574-8115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