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首页 > 法治新闻 > 详细内容
李庄案宣判后辩护律师表示一定上诉
【发布时间:2010-01-13 13:16:03】 【点击量:2799】

    李庄案宣判后辩护律师表示一定上诉

   宣判后,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采访,称一定上诉。

  华龙网1月8日9:47分讯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9005511-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楼街8号世纪广场A座411室 电话:0574-8115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