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卫国:就《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立法调整问题答法制周报记者问 西北刑事法律网 法制周报记者 2011-3-6
1、此次刑法修订取消13个死刑罪名,您认为立法者是怎样考虑的?
我想这主要反映了限制死刑的立法意图。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极刑,虽然在遏制犯罪方面有较大的威慑力,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它也有不少副作用,如误判难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