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刑法修正案八 拟规定最高可判7年
2010年08月23日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常红 杨成)今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最高处以七年刑罚。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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