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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满七十五周岁拟将不适用死刑
【发布时间:2010-08-23 21:43:47】 【点击量:2129】

刑法修正案(八)满七十五周岁拟将不适用死刑 


2010年08月23日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杨成)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今日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据悉修正案草案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刑法中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的精神。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条件,完善管制刑及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

  首次规定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

  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中已有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修正案草案建议对刑法作出补充,一是,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二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三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是,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五是,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条件,以利于操作。同时补充了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

  管制、缓刑、假释将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草案完善了管制刑及缓刑的执行方式,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同时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刑法中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坦白从宽成为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修正案草案建议规定,对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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