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程序
一、接待当事人、审查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是否可以接受委托
1、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2、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
3、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审查,符合委托条件的,予以爱理。
二、接受委托 ,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后,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3、开具律师事务所函或介绍信,由律师交法院或其他机关。
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进行立案登记。
三、出庭
1、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
2、律师应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案
1、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报告,整理案件时一并归档。
2、对于办案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说明,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随案卷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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